Photo China

January 4, 2007

我们是否可以选择道德低下?

Filed under: 杂感

网络还真的是个能发现不少思想的地方,豆瓣上有这么一个关于堕胎的帖子,起源是这之前有人发表了一个“做过人流的女孩,你还会要吗?

我是否会要一个曾经有过堕胎历史的女孩暂且不论(其实从内心来说,如果是我爱的女人,十有八九我会要,毕竟我不看重这些),我只是想知道我们是否有选择不要有过堕胎女人的权利。

我认为,判断一种行为是否允许存在的标准只能是法律。杀人杀不的,这给逮着要砍头,诈骗诈不得,这要把牢底坐穿,尽管也有道德对这些行为的约束,但是,归根结底,这行为有法律禁止。但对于法律没有禁止的但是传统道德否认的(比如一夜情,比如帖子中说的是否接受有过堕胎史的女人,甚至比如同性恋),从自我出发,我们可以不进行这种行为,我们可以反对这种行为,但我们必须承认别人应该有选择这种行为和思想的权利。甚至不仅仅是别人,我们每个人都有选择这种生活的权利,但我们是否选择这种生活,那是你自己的事,可做可不做。

我也不懂法律,所以我也不知道我的说法是否正确。但是我想,跳出道德之外,我们是否应该保持对别人合法不合道德的行为的接受并承认这是一种权利。当然,时刻不能忘记的是与权利对应的应尽的义务。

再不着边际几句。

曾经一段时间国家说过“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这口号的后一半,这两年也不怎么提了,想必是国家也知道了这口号的缺陷。道德这东西,他要求你只允许你做他认为正确的(符合道德规法),而现代的法制要求的却是你只要不去做错误的(触犯法律)。这两者的两头大家大同小异,法律禁止的道德上基本不提倡,反之亦然,问题是,这中间的交叉地带,在传统封建意识依旧浓厚的中国,我们是该遵循传统,还是遵循法律?

我不知道答案,因为中国太特殊。中国太过特殊。

另外,道德这东西,千百年流传下来演变了很多。即便是现在,随着思想的开放,道德的标准,在人群中也变得迥异。前些年有过报道,就是医生偷偷那逝者的眼角膜去给别人做眼角膜移植手术。这事情可以说是道德的:医生救死扶伤,帮助病患重建光明,否则那病人等眼角膜是轮不到他的;也可以说是不道德的:逝者的全尸都不留下。这时道德自己的冲突怎么办?还有,两三年前我朋友小两口不小心把肚子弄大了,打胎之后他对我说过一句经典的话:“不是他死,就是我亡”。在我看来,堕胎完全雷同于谋杀;在他们两看来,这完全无所谓仅仅是痛苦(注意,这是男女一齐这么认为),这时的道德冲突以谁为标准?

我还是认为应该以法律为准绳。可法律不禁止的权利中同传统冲突的又太多太多。这恐怕,如王三表说的

“1982年左右中国开始进行普法,二十多年过去了,似乎没什么效果,中国进入法治社会,道路漫长。什么时候我们都习惯用法律而不是道德方式思考问题的时候,这个社会才能算进步。”

Get free blog up and running in minutes with Blogsome
Theme designed by Ian 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