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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4, 2007

我们是否可以选择道德低下?

Filed under: 杂感

网络还真的是个能发现不少思想的地方,豆瓣上有这么一个关于堕胎的帖子,起源是这之前有人发表了一个“做过人流的女孩,你还会要吗?

我是否会要一个曾经有过堕胎历史的女孩暂且不论(其实从内心来说,如果是我爱的女人,十有八九我会要,毕竟我不看重这些),我只是想知道我们是否有选择不要有过堕胎女人的权利。

我认为,判断一种行为是否允许存在的标准只能是法律。杀人杀不的,这给逮着要砍头,诈骗诈不得,这要把牢底坐穿,尽管也有道德对这些行为的约束,但是,归根结底,这行为有法律禁止。但对于法律没有禁止的但是传统道德否认的(比如一夜情,比如帖子中说的是否接受有过堕胎史的女人,甚至比如同性恋),从自我出发,我们可以不进行这种行为,我们可以反对这种行为,但我们必须承认别人应该有选择这种行为和思想的权利。甚至不仅仅是别人,我们每个人都有选择这种生活的权利,但我们是否选择这种生活,那是你自己的事,可做可不做。

我也不懂法律,所以我也不知道我的说法是否正确。但是我想,跳出道德之外,我们是否应该保持对别人合法不合道德的行为的接受并承认这是一种权利。当然,时刻不能忘记的是与权利对应的应尽的义务。

再不着边际几句。

曾经一段时间国家说过“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这口号的后一半,这两年也不怎么提了,想必是国家也知道了这口号的缺陷。道德这东西,他要求你只允许你做他认为正确的(符合道德规法),而现代的法制要求的却是你只要不去做错误的(触犯法律)。这两者的两头大家大同小异,法律禁止的道德上基本不提倡,反之亦然,问题是,这中间的交叉地带,在传统封建意识依旧浓厚的中国,我们是该遵循传统,还是遵循法律?

我不知道答案,因为中国太特殊。中国太过特殊。

另外,道德这东西,千百年流传下来演变了很多。即便是现在,随着思想的开放,道德的标准,在人群中也变得迥异。前些年有过报道,就是医生偷偷那逝者的眼角膜去给别人做眼角膜移植手术。这事情可以说是道德的:医生救死扶伤,帮助病患重建光明,否则那病人等眼角膜是轮不到他的;也可以说是不道德的:逝者的全尸都不留下。这时道德自己的冲突怎么办?还有,两三年前我朋友小两口不小心把肚子弄大了,打胎之后他对我说过一句经典的话:“不是他死,就是我亡”。在我看来,堕胎完全雷同于谋杀;在他们两看来,这完全无所谓仅仅是痛苦(注意,这是男女一齐这么认为),这时的道德冲突以谁为标准?

我还是认为应该以法律为准绳。可法律不禁止的权利中同传统冲突的又太多太多。这恐怕,如王三表说的

“1982年左右中国开始进行普法,二十多年过去了,似乎没什么效果,中国进入法治社会,道路漫长。什么时候我们都习惯用法律而不是道德方式思考问题的时候,这个社会才能算进步。”

7 Com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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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love blinds our eyes…
    人性還是理性?我不知道妳怎么選擇啊彭雷。

    Comment by sissy — January 4, 2007 @ 5:43 am

  2. 法律和道德的冲突可能永远也不能完全解决得了,可能我比较奇怪,我不觉得同性恋和堕胎过的女子之类的人做的是有损道德的事情.法律可以有黑纸白字的标准,但是谁来帮道德划一条线呢?别人是同性恋或者他们喜欢虐恋他们的感情世界是三个人的….只要他们对社会上其它人的生活没有损害,别人凭什么去批判?没有经历过他们的生活是不可能了解他们的心情的.

    Comment by 琉璃 — January 4, 2007 @ 6:22 pm

  3. 我一直认为随意对别人进行道德方面的指责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指责者自身的不道德。

    Comment by soskitty — January 4, 2007 @ 7:21 pm

  4. to 琉璃和soskitty,
    我想说的只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不论我们是否本身道德与否,人民是否有做一个“不道德”的人的权利。

    我的看法是,人民是有这权利的,如老罗说的,人民有格调低下的权利。自己是否选择做一个格调低下的人,同是否拥有这个权利是两码事。

    to sissy,
    人性上我是很反感那些因为女人堕胎就在那里指手画脚的大老爷们的,包括成天在那里讨论处女非处女的大老爷们。

    但是理性上,我100%赞同他们有选择对非处女、堕胎过的女人指手画脚的权利。纵然他们的这些行为在我看来是非常恶劣,但是他们是可以这么说的,我接受他们的价值判断而不是上来就问:你有没有人性。

    在论坛上,和别人掐架的时候,我们经常用来当挡箭牌的话就是伏尔泰的“我不同意你的每一句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但每当别人的价值判断和自己有区别的时候,很多人想的就是先操他们一家再说,而把这话抛在了脑后。

    顺便问一句,您是哈尔滨的sissy还是不老歌上的sissy?……我认识两个sissy……:)

    Comment by Peng Lei — January 4, 2007 @ 7:57 pm

  5. 你烦起来写的文章像个愤青。
    法律道德人性这个讨论太大了,和世界和平的问题一样,争吵起来没有个准儿,所以不掺和。
    至于坠胎,对哪个女人来说都是一段悲伤的过去,对于别人的伤疤有时候要做到视而不见吧?论谁都不愿意痛苦地回忆这档子事儿。
    处女?还有那么封建的男人吗?嗬嗬,一定是个不尊重女性不站在别人位置上考虑问题的人!

    Comment by 冰山上的柠檬 — January 5, 2007 @ 2:46 am

  6. to ls,
    基本上不评价这段留言了。想说的在我4楼的留言中。

    我们该分清两个概念:“能,还是不能”和“该,还是不该”。不该指责那些有过堕胎的女人不代表别人不能指责。

    顺,这篇文章什么地方愤青了?望赐教,我努力提高。

    Comment by Peng Lei — January 5, 2007 @ 2:33 pm

  7. 我总觉得男生说的容易,做起来就困难了。
    别介意,个人观点,呵呵~~
    道德问题不想讨论,不是说了就能解决的,是社会风气的问题。

    Comment by stefany — January 6, 2007 @ 10: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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